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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房屋安全鉴定相关知识篇 |兢业建筑


(一)什么情况下要进行代为鉴定?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答: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区国土分局可以向其发现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 经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并以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二)是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确认危险

(一)什么情况下要进行代为鉴定?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答: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区国土分局可以向其发现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
 
经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并以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二)是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确认危险危房?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危险房屋应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三)在广州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单位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单位应当到各(县级市)区分局对外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四)在广州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个人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人员参加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组织的考试获取鉴定员资格证后,应聘到鉴定单位,再到协会办理鉴定员的执业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始从事鉴定业务。
 
(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对鉴定员有何要求?
 
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
 
(六)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注意什么?
 
答: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1.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
 
(七)如果对房屋安全鉴定的结论有异议可向什么部门申请复鉴?复鉴费用由谁承担?
 
答:如果对房屋安全鉴定的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八)危险房屋如何确认?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时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危险房屋应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九)危险房屋的处理有哪些?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四种。
 
(十)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时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1.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2.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3.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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